毀損3~5成減半徵收 評定現值10萬內免課【倪浩倫╱台北報導】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有房的民眾宜盡早準備一筆現金負擔房屋稅,金額為房屋評定現值乘上房屋使用情形所適用的稅率。房屋評定現值若低於10萬元,或屋況受到大量損害,房屋稅可全部或部分減免。
【張菱育╱台北報導】民眾委託房仲賣屋,事後遭國稅局追討奢侈稅的糾紛層出不窮,《蘋果》接獲不少民眾投訴房仲的奢侈稅相關糾紛。專家提醒,若不確定是否會被課稅,可事先向國稅局詢問相關法條規定,以免與仲介發生爭議。
奢侈稅修法除了納入核發建照的非都市工業土地,抑制資金流竄炒作之外,為了防止投資客利用「自用住宅設籍」漏洞,短期進出房市炒作,財政部指出,除了得符合辦竣戶籍登記條件之外,還必須要有「自住事實」,未來國稅局一旦更細緻查稅,不排除要求售屋者出示搬家、裝潢單據甚至水電費帳單等。
最近傳出、國稅局大動作實價查稅,已經有不少屋主都收到了國稅局行文調查,一旦發現沒有以實際獲利金額來申報,就會要求補稅。這次的加強查核、除了台北市之外,就連桃園及中南部也有,而且不只是豪宅,也包括屋齡較新、或賣價較高的一般住宅。
【洪安怡╱台北報導】民眾購買預售屋時,在尚未交屋獲得產權前,預售屋的買賣不屬於房產買賣,僅為權利移轉,因此不在奢侈稅課徵範圍。不過專家提醒民眾,無論是出售「紅單」或是「換約」,若有獲利,都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否則除補繳稅金外,還須繳交漏稅額的0.5倍罰金,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購買預售屋在尚未取得該預售屋(含土地)所有權前出售,係屬「權利」移轉,非屬「不動產」產權移轉,依所得稅法規定,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自由時報訊〕部分房產投資客在預售屋開賣前低價取得購屋預約單(紅單),再轉售賺取價差;這種交易不僅成為課徵所得稅、奢侈稅死角,也將房價炒高,北區國稅局去年底將紅單交易列為查核重點項目,近日已在北部地區查獲首例,將進行裁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排除課稅之規定,係指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在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及出租者,如僅由已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則不符合免稅要件,仍應課徵奢侈稅。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國內房價易漲難跌,財政部已將房地產交易列入明年度重點查稅項目,發動五區國稅局「查稅大作戰」,舉辦奢侈稅查稅競賽,希望以此遏止國內不當炒作歪風。
政府打炒房擴及區段徵收及重劃土地。財政部今(12)日將發布新規定,都市土地因區段徵收等短期限建土地,或是可申請臨時建照的土地,持有未逾二年即出售,將納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範圍。
持有房屋及其基地兩年內出售,若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中排除規定,買賣成交就不會被課奢侈稅,因此有不少人依照法律可容許條件投資房地產。由於政府擬對頻繁交易的購屋人設限,有投資客從中古屋市場完全撤退,伺機轉戰預售屋市場。
財政部今天將奢侈稅修正版本送交行政院,官員透露,僅是「微調」。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表示,奢侈稅的修正方向有3,閉鎖期可能維持2年不變,非都市土地課奢侈稅範圍、特定的豁免條款都將擴大。
防範「假換屋、真炒房」,財政部限制名下僅有一屋,但短期內頻繁買賣者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免稅資格,未來除需辦妥設籍外,售屋者需向稅捐機關舉證「確有居住事實」後,才能享有免稅特權。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早在實價登錄上路前,不動產交易所得以「實價課稅」已在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明文規定。不過,房仲業者表示,多數民眾仍採用公告現值報稅,國稅局便透過銀行、預售屋買賣契約等方式積極查稅,造成近期補稅案例頻傳。
根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七類規定,財產交易所得必須以成交真實價格扣除當初買進成本,以及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所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申報為所得額。
門檻降低 加課營業、營所稅〔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為遏止房市不當炒風,近來國稅局不僅針對總價三千萬元以上的房屋買賣交易進行追稅動作,甚至將查稅門檻降低;原本一年內買賣不動產超過六件的民眾,才會被認定靠不動產營利,可課徵營業稅與營所稅,但國稅局近年來調降門檻,只要一年內買賣超過三戶便會鎖定,列入查稅對象。
房地產「實價課稅」明年將跨出重要的第一步。財政部督促地方政府,將房屋評定現值「朝市價方向調整」,做為未來實價課稅的基礎。內政部也要求,後年起,土地公告現值應達市價九成,讓土增稅趨近實價課稅。
財政部官員坦言,房屋評定現值和土地公告現值一旦趨近市價,未來售屋者的稅負將會大增。
假設:台北市大安區不動產售價三千萬元,取得成本一千萬(房屋評定現值兩百萬、土地公告現值六百萬);經過試算,實價課稅須納稅兩百萬、推估所得課稅則僅為卅八點四萬,兩者差距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