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安怡╱台北報導】民眾購買預售屋時,在尚未交屋獲得產權前,預售屋的買賣不屬於房產買賣,僅為權利移轉,因此不在奢侈稅課徵範圍。不過專家提醒民眾,無論是出售「紅單」或是「換約」,若有獲利,都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否則除補繳稅金外,還須繳交漏稅額的0.5倍罰金,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
一般而言,預售屋的轉讓可分為潛銷時期的「紅單」,以及開案後的「換約」,「紅單」是建設公司推案未取得建照時,讓部分客戶以10萬元不等的金額訂購,以取得該屋的優先購買權,此購屋預約單即所謂的「紅單」,由於預售屋的價格會不斷調漲,不少投資客於潛銷初期一次訂購多戶,取得多張「紅單」後,再於開案價格調漲時,將「紅單」加價數萬元售出,從中獲利。
「紅單」雙北已少見
「換約」則是新建案開案後,已簽約購屋的買方,在交屋取得產權之前,將該標的轉賣給它人,新合約中換上新買方的名字,「將捷MIT」專案經理林育德表示,「換約」時的房屋價格不會更動,假若甲君以總價1000萬元購得該屋,再將該屋以1100萬元售予乙君,換約時合約售價不變,且須支付總價的千分之一作為手續費,中間100萬元的價差即為甲君的財產所得。
預售屋的「紅單」買賣被不少人認定為「炒房元兇」,使得近期國稅局動作頻頻,也有不少建設公司為避免損害行象,嚴禁紅單轉售,對於換約也有嚴格的限制。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游璿樺就指出,「紅單」在雙北地區已很少見,投資客多的區域,有獲利空間的案子如桃竹區域,較容易出現。
由於「紅單」與「換約」都是私下交易,不少從中獲利的民眾便省略申報綜合所得稅。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賣方收到完整款項後,應該如實申報,將該筆獲利列為當年度的財產所得。
私下交易查緝困難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副局長黃麗鯤也提醒,雖然「紅單」與「換約」的查緝相當困難,從2014年春節過後至今查無新案例,但一旦查獲,除了補稅外,尚須繳交漏稅額的0.5倍罰金,以甲君漏報100萬元的所得,適用20%稅率來計算,甲君除了要補繳20萬元的漏稅額外,還需繳交10萬元的罰金,得不償失。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網站http://www.appledaily.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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