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奢侈稅 人頭買賣法拍屋 罰300萬元 利用他人名義從事交易、隱匿財產,涉有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及偽造文書等不法行為,將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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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奢侈稅 人頭買賣法拍屋 罰300萬元 利用他人名義從事交易、隱匿財產,涉有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及偽造文書等不法行為,將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國內首例透過人頭戶買賣法拍屋,並規避奢侈稅案例出爐!北區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