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增設開窗 最高可罰30萬

台灣地狹人稠、都會區寸土寸金,建築物彼此的距離也越蓋越近,民眾為增加採光或景觀需求,屢見未依規定設置開窗或開口,不僅影響防火安全,更會侵害他人隱私,102年度在台南市中西區就有數筆建築物經民眾陳情違規增設開窗、開口等案件,遭工務局勒令回復原狀。台南市工務局強調,為加強建築物的合法使用與管理,除將持續宣導生活化的建築法令知識並建立優質的建築物使用倫理,對於新建築物未依規定擅自開窗、開口者,將依建築法處所有權人新台幣6萬到30萬元罰鍰;必要時,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使用。

 工務局表示,依據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規定:「緊接鄰地之外牆不得向鄰地方向開設門窗、開口及設置陽台。但外牆或陽台外緣距離境界線之水平距離達一公尺以上時,或以不能透視之固定玻璃磚砌築者,不在此限。」

 工務局表示,都會區土地資源珍貴,地主為盡地利,常見以緊臨「地界」來設計建造建築物,也就是常見「街屋」或俗稱「透天厝」的建築型態,惟左右鄰地建築開發時程或法定空地留設位置或建築物高度不同等因素,致以為可以擅自向左右鄰地開窗,殊不知此舉已侵害他人權益並違反建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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