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想賣屋 須取得每位繼承人同意
【洪安怡╱台北報導】多人持有1屋常發生於父母驟逝,名下財產給予子女繼承的狀況,讓每人獲得同等的產權,是最公平、最無爭議的方式,但相關稅金難拆算,且若要將該屋出售,衍生的裁判分割問題更複雜,專家建議可採協議遺產分割的方式,房產脫手較為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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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更改分別共有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說明,《民法》第759條規定,不動產若無辦理繼承登記,不得處分,當繼承人較多,房產處理意見難統整時,須由其中1人辦理登記,於被繼承人死亡後6個月內申報並繳交遺產稅,此時該屋狀態為「公同共有」。
由於「公同共有」狀態,產權無法切割,若想售屋,須取得所有人同意,管理上也採多數決,對於所有權人較不便。
假設A屋由甲、乙、丙3人「公同共有」,3人可協議申請更改為「分別共有」,每位所有權人會取得各別持分,該持分可以由所有權人處分。
雖說「分別共有」是最公平的做法,但繳納相關稅賦變得相當複雜,以甲、乙、丙3人各擁有A屋1/3的產權而言,房屋稅就要由甲、乙、丙3位所有權人自行拆算繳納金額。

須自行拆算繳稅金

至於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款項,也以持有人的持分比例計算,若持分比例若過小,使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節稅效果有限。
「分別共有」時,若其中1位所有權人要出售該持分,還可能衍生裁判分割等問題,實務上不易出售。
中信房屋新北市特約地政士鄭文在針對此提出說明,若是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實務上會建議採「協議遺產分割」方式,將A屋產權集中分配到其中1人身上,其它人分配等值的現金、股票等,將來房產處分較容易,稅金的繳納方式也較單純。

 

將房產均分給所有人,公平且無爭議,但轉售相對不便。設計照片
將房產均分給所有人,公平且無爭議,但轉售相對不便。設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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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蘋果日報網站http://www.appledaily.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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