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宇╱高雄報導】民眾透過房仲業者買賣房屋,都須支付仲介服務費,現行法規以6%為上限,實際收取成數則由買、賣及房仲3方協調,但內政部地政司正研擬仲介服務費收取標準,硬性規定服務費比率,引起民眾及房仲業不滿,認為干預自由市場機制,學者則指出,仲介服務費收取標準可作為參考,不應成為唯一標準。

現行買賣3方協調

目前房仲服務費標準僅訂定收取上限為6%,實際成交後所收取的服務費,則由買、賣雙方及房仲業者自行協調,不見得會收足6%,但內政部地政司研擬中的草案,是以階梯級距式明定仲介服務費收取成數,以目前規劃,總價760萬元以下將收6%、總價760萬~2000萬元收5%、總價2000萬~6000萬元收4%、總價6000萬元以上收3%。 
消息一出引起各界反彈,民眾楊秀桂認為,政府規定房仲服務費收取標準,真的管太多了,應該讓民眾自己與房仲協調,畢竟房子已經很貴了,如果可以協調比較優惠的仲介服務費當然最好,硬性規定實在沒意義。 

學者:可訂參考值

高雄市仲介公會副理事長鄭啟峰表示,政府這個舉動等於是破壞自由市場機制,硬性規定仲介費對於房市發展並無幫助,反而會讓合法業者綁手綁腳,「房仲業者仲介交易1棟房子所做的事大同小異,根據總價訂立服務費標準並不合理。」 
鄭啟峰也指出,高雄市目前交易量最大的仍屬總價600萬元以內的中古屋,若依草案收費,則每個案子都將收足6%的服務費,「反而對民眾負擔更大。」
崑山科技大學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系教授陳淑美指出,地政司此舉是因受到監察院糾正,要內政部「管一下」房仲收費。陳淑美表示,地政司此舉的立意良善,避免不肖業者每案都收足6%,造成買賣雙方負擔,但應作為參考值,讓消費者有個依據,不應硬性規定收取標準,「根據景氣差異,仲介服務費也會做調整,還是應交由買賣及仲介3方協調。」


政府回應

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施明賜表示,房屋仲介服務費雖已訂定收費上限,但市場收費狀況仍嫌混亂,因此監察院對內政部提出糾正案,希望提出改善方案,地政司正研擬根據買賣總價訂定仲介費收取成數上限。施明賜說:「本案目前仍在研擬階段,還沒有正式成案,我們希望能廣徵各界意見,讓仲介服務費符合房仲業者所任勞務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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