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 林姓男子前年在新北市購買一棟大樓的六樓,入住後才得知有人從陽台跳樓自殺,他認為前屋主、房仲員及房仲公司隱瞞凶宅事實,提告要求減價兩百萬元。法官認為死者是從六樓陽台跳下,並非陳屍住處,認定六樓非凶宅,且林未舉證房價因此減少,判林敗訴,可上訴。
台南市吳姓女子買了兩公頃多的農牧用地,購入後土地卻悶燒冒煙,才知道之前土地曾被用做垃圾掩埋場。吳女訴請原地主解除契約,返還價金,台南地院以買賣有重大瑕疵,判決原地主應還800多萬元給吳姓女子。
聯合報 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 林姓男子前年在新北市購買一棟大樓的六樓,入住後才得知有人從陽台跳樓自殺,他認為前屋主、房仲員及房仲公司隱瞞凶宅事實,提告要求減價兩百萬元。法官認為死者是從六樓陽台跳下,並非陳屍住處,認定六樓非凶宅,且林未舉證房價因此減少,判林敗訴,可上訴。
【張琬聆╱台北報導】不想委託房仲銷售不動產,就不要隨便簽約!徐先生向《蘋果》投訴,未與台灣房屋屏東屏基加盟店房仲簽「委託銷售契約書」,只簽了「帶看同意書」,房仲據此談定買賣,他想以「僅同意帶看不同意出售」為由拒售地,卻被房仲告上法院求償「居間報酬」,一審判他須賠償房仲損失28.6萬元。
鄰居墜樓卻陳屍在自家露台,房子無故變凶宅,房價的折損其實可以跟死者家屬求償,律師說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什麼是凶宅,但無辜的屋主可以依照民法的損害賠償提告,無論是鄰居墜樓、房客尋短,甚至是凶案被害人負傷逃到自家門口時剛好死亡,這些因為命案造成的房價下跌,屋主都可以向死者繼承人請求損害賠償。
新北市新板特區六處豪宅社區,建商玩兩面手法,將開放空間打造成氣派大廳,當成公設賣給住戶,遭市府強制拆除之後,一位郭姓住戶以賣屋時隱暪違建為由,向賣方提告,法官認為賣方是故意不告知,因此判房仲要還郭姓住戶房價下跌的130多萬元。
房地產買賣糾紛為我國常見的消費糾紛之一,其中漏水屋的爭議往往高居房產買賣糾紛榜首;因此,本文特別提出四大方案,從購屋前的預防至購屋後的求償等層面進行探討,協助買賣雙方徹底解決漏水屋糾紛……
【王筱君╱台北報導】真是抓不勝抓!《蘋果》接獲民眾爆料,指台南市東區崇明路、崇明國中對面,有1棟白京建設透天建案,疑有2次施工情況,爆料人林先生稱:「明明已通報完工,但建商仍在建蔽率用地上不斷施工,已向1999檢舉2次,都無人處理,目前已興建到4樓了。」對此,台南市工務局使用管理科表示,已在21日發出勒令停工單。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修瑞瑩/連線報導】為防止台南單親媽媽莊明玉買到法拍凶宅事件重演,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草案,要求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須調查載明如凶宅、嚴重漏水等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事項,避免民眾因不知情買到瑕疵屋。
東森新聞黃啟洞、龍宗緯/桃園報導 桃園中壢一間透天厝,5年前曾發生大火,當時有5人受傷,其中2人不治。雖然曾發生火災,但因為房子正好位在機場捷運附近,房價順勢看漲,4年轉3手,從1千多萬飆到3千多萬。最近一名黃姓男子以3200萬成交,不過他購入後才發現當時是有傷亡的,因此認定是凶宅,對前屋主和房仲提告詐欺。不過,桃園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傷者是送醫後才死亡,因此難認是凶宅,處分不起訴。
蔡姓女子不滿樓上王姓住戶房子年久失修以致樓板破損,造成她家天花板漏水,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決,王男應賠償修繕費和精神撫慰金共新台幣13萬餘元。根據北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蔡女住在台北市羅斯福路某棟2樓,王男住在同棟3樓,兩造曾因漏水糾紛申請調解,但調解未成立。
簡姓母子前年7月委託羅東一家房仲業者,出售位在五結鄉的一間房屋,於該年底以150萬元成交賣給邱男,而邱男隔20天後,又以268萬元再把該屋轉手賣給張男。原以為開心購屋,但成交後
台南市吳姓女子買了兩公頃多的農牧用地,購入後土地卻悶燒冒煙,才知道之前土地曾被用做垃圾掩埋場。吳女訴請原地主解除契約,返還價金,台南地院以買賣有重大瑕疵,判決原地主應還800多萬元給吳姓女子。
買房出租對許多人來說是快速直接的投資方式,在租金報酬率越來越低的情況下,有不少大膽的投資客為了提高報酬率,開始鎖定兇宅市場投資出租,以台北市中山區為例,當地一間10坪小套房至少要價600萬起跳,但若是凶宅,房價當場打對半,一間只要300萬就馬上成為包租公,但知名投資客帥過頭就提醒,「凶宅投資客」雖然好賺,小心冥冥之中還是有可能會出事。
臺南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處理臺南市既存違章建築及遏止違章建築之增加,以維護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特訂定本要點。
二、違章建築之拆除依其位置、結構及實際現況,以下列方式執行:
(一)一般違章建築,以現有人力及簡易機具辦理拆除。
(二)規模較大、執行困難或有危險性之違章建築,視經費預算編列情形委外執行拆除。
前項違章建築之拆除以達不堪使用程度為原則。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買房子是一般人一輩子最龐大的一筆花費,為了爭取使用空間,不少人會選擇興建違建或者購買已經蓋有維建的房屋。常聽人講說,違建分新舊兩種,舊的就不會遭拆除,這樣的說法對嗎?專家表示,事實上,違建只分實質違建跟程序違建。實質違建屬於違法存在,只要有人舉報就會拆;程序違建則是辦理程序不合格,可依法補辦。
詹姓婦人花了630萬元,買新北市一間公寓的5樓含頂樓加蓋,入住後,半夜常遭「鬼壓床」,還在陽台看見外套罩頭的鬼影,全家嚇得皮皮剉。
凶宅氣炸憤而提告
她要轉手出售,才發現住處在11年前發生墜樓命案,氣得要前屋主減少150萬元價金;但新北地院認定,墜樓並非發生在前任屋主持有產權期間,判詹婦敗訴。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排除課稅之規定,係指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在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及出租者,如僅由已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則不符合免稅要件,仍應課徵奢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