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台江國家公園成立,專案檢討周邊都市計畫土地利用,降低四草遊樂區土地開發許可面積門檻,依開發面積大小由5公頃降至2及0.2公頃。計畫草案已於今年11月獲內政部審議通過。近期將報部核定後,發布實施。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高腳屋
拍攝:MY LIAO攝影

透過開發許可審議規範,預將使停滯30年的四草遊樂區土地,朝向結合國家公園生態資源兼具台江歷史人文風情的休閒遊憩勝地發展。
四草地區「遊2(附)」遊樂區,於72年臺南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劃設,92年訂定「臺南市都市計畫遊樂區申請開發許可審議規範」採開發許可制,規定申請開發基地不得小於5公頃,迄今仍無申請開發案件。鑑於該遊樂區範圍廣闊,且具觀光遊憩發展潛力,故配合納入專案通盤檢討。

安南區四草遊樂區位置示意圖

為促進「遊2(附)」遊樂區土地合理使用,考量土地區位及現況條件差異,再細分為「遊2-1(附)」及「遊2-2(附)」兩個次分區,並調降開發規模限制,分別規定2公頃及0.2公頃兩種不同最小開發面積,並新訂「遊2(附)」遊樂區申請開發許可審議規範,依開發規模分級訂定容許使用項目、使用強度及公共設施負擔比例。

「遊2(附)」遊樂區開發以結合生態文化觀光資源,發展台江在地產業特色為目的,鼓勵開發經營台江在地生活休閒產業,以及水岸、戶內外休閒遊憩及運動設施、博物館及文化古蹟保存或展示設施,輔以旅館、餐飲、商店等商業服務設施。
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11月10日第55次會議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11月21日第912次會議審議通過。

四草遊樂區分區開發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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