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3件土地開發案-「文中51、文小55、武聖夜市的校地解編案」、「飛雁新村都更案」及「南紡夢時代停車場案」備受矚目,在今年總統大選之前,被人有意造謠、抹黑,以子虛烏有的內容,向媒體提供不實資料,經台南市政府針對數項不實說法,提出反駁與澄清,本媒體特予刊載,以正視聽。
所謂「文中51、文小55、武聖夜市的校地解編案」圖利財團將校地違法解編,子虛烏有
內政部於90年訂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處理方案」時,要求各縣市檢討「撤銷不必要之公共設施保留地」。98年起因應少子化社會變遷,內政部更將學校用地檢討納入通檢重點,99年又明文要求優先針對學校用地進行檢討,依「鄰近學校服務範圍是否涵蓋」、「學校供需比(負荷量)」、「預計5年之學齡人口狀況」綜合評估後,篩選出低度需求之未設校學校用地,再納入土地權屬、使用現況、周邊公共設施服務狀況綜合考量。
此外,監察院也在102年糾正各縣市,為保障人民生存及財產權,都市計畫編定的公共設施用地,如果超過25年沒有取得開發,需要限期檢討,不必要部分應該儘速解編,至於如果已經超過3、40年仍不取得使用,就沒有保留必要。台南市都發局因此逐年辦理全市43處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並且將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列為重點項目,包括文小55與文中51等多處都市計畫地區,也因地主提出解編要求,列入其中,並非針對單一個案進行解編。
文小55與文中51週邊有6處國中小可供就學,學區內國中小學生數五年內減少1231人,顯見學校用地需求的確偏低。經檢討後,市府初步解編文小55,保留文中51,並將文中51用地範圍調整至權屬公有的區位,落實市府保障人民權益,還地於民政策。
全案依內政部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計畫辦理解編後,地主需無償提供至少42%公共設施土地,給市政府作為公共設施用地,遠高於法定的35%,地主並非擁有土地變更後百分之百的土地!至於解編土地則優先提供為文中用地,讓未來文中用地面積達2.6公頃,透過整體規劃開發。
本案被已宣判議員當選無效之前議長李全教及國民黨籍市議員洪玉鳳、盧崑福、謝龍介等人指稱,三立電視董事長林崑海在解編前一年(2011年),在該區購下多筆土地,該區學校用地若變更為住宅,地價可爆增10倍,臺南市政府圖利財團將校地違法解編之誣控,市府進一步提出說明。
林崑海購地過戶時間為2007年(民國96年),當時內政部尚未要求各地方政府進行學校解編。因此,林崑海當年的購地,不可能跟校地解編有任何關聯性。況且,目前校地解編草案也仍在審議階段,根本還沒通過。
台南市民進黨總召林宜瑾表示,事實證明,包括李全教等人的說法,完全是抹黑烏賊戰術,只是為了轉移當時社會對他議員及議長賄選官司的焦點,是很標準的政治鬥爭,而司法也已經證明,這樣的企圖沒有成功。
飛雁新村都更:土地標售底價由國產署訂定,開決標過程公開合法
永康區為大臺南發展最迅速的地區,人口超過21萬名,被視為未來大臺南都會區新發展核心,飛雁新村都更後,可望帶動整個城市結構的改變。
飛雁新村原屬於都市計畫住宅區,面積計3.5197公頃,為國防部所有並納入眷村改建基金之土地,自97年搬遷後,現地老舊閒置,且有治安疑慮,因此配合行政院「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中「積極處理閒置或低度使用之公有房地,活化國家資產」之方向,列為優先更新推動地區。
全案經內政部同意由當時的台南縣政府代辦,主要計畫在民國99年經內政部都委會審定,國防部委由台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計畫,土地標售底價由國產署訂定,開決標過程公開合法,由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得標,開始申請事業計畫,市府進行審核與監督執行工作。
有人惡意抹黑「飛雁新村都更案」底標由市政府訂定,開決標過程圖利遠雄。市府回應,「飛雁新村都更案」一開始即決定採取異質採購最高標(即以出價高者得標),投標廠商符合辦理都市更新條例規範之資格後,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廠商所提開發構想書是否符合本案開發基本規定,評審委員僅評估投標廠商是否具執行專案能力,並非決定得標廠商,投標廠商最後須再進行比價,以出價高者得標。
兩家投標廠商皆通過審查,進入比價階段,遠雄公司以出價超出底價5億多元,並比第二家廠商高出4億5千多萬元得標,過程均公開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站及臺南市政府都發局網站。
飛雁新村都更案採取公開招標方式,底價15億8,364萬450元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決定制訂,而非臺南市政府都發局,更遑論更改底價的權限。
對於在野黨質疑市府以登革熱疫情嚴重為由,暗助財團加速拆除飛雁新村老屋,市府則表示,因原眷村居民均已搬離,該地區長期無人居住使用,環境髒亂,有孳生病媒蚊之現象。又時逢「登革熱」疫情蔓延,為避免環境髒亂而孳生病媒蚊及回應當地諸多里民之要求,市府才於2015年9月7日召開協商會議,要求遠雄公司妥善管理「飛雁新村都更案」基地和環境維護工作,並進行環境整理、清潔、消毒等工作,以及從事樹木枝葉之單純修剪整理作業,從未進行樹木實質移植作業。
市府強調,飛雁新村都更案納入開放決策模式,以公開、透明的施政方針針對此案,廣邀各界參與,且在文資審查未確認前全面停工,並以「願景工作坊」與「城市論壇」兩階段辦理方式進行。
「南紡夢時代停車場案」市府每年收440萬權利金 圖利之說無的放矢
2015年初甫正式營運的臺南新地標「南紡夢時代」購物中心,是臺南縣與臺南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臺南市之前,於99年間由前臺南市政府通過之都市計畫案,當時即已考量開發後停車需求將會增加,要求其停車需求內部化。
業者規劃闢建地下停車場後,依規定將闢建之252個停車位,無償移轉給臺南市政府;移轉之後,命名為「東光路地下停車場」,並由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採取公開招標方式對外招標,經採購評選委員會之評選,由「台灣國際開發公司」為最優勝廠商,取得管理權力,並非如外傳私相授受交由南紡管理。
「南紡夢時代」規劃闢建地下停車場後,無償移轉給臺南市政府,並由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採取公開招標方式,評選最優勝廠商負責管理。(取自南紡夢時代臉書)
至於有心人士仍然刻意質疑停車場規劃使用過程,市府進一步說明指出,內政部於2013年6月5日召開研商「自辦市地重劃區地下停車場開闢之工程費用列入重劃工程費用共同負擔」會議,會議結論第二點載明:「本案地下停車場開闢之工程費用非屬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由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工程費用,惟基於市地重劃為增進土地利用及都市發展之綜合性土地改良事業,且由土地所有權人依其受益程度共同負擔公共建設用地及工程建設費用之精神,倘經臺南市政府查明符合下列條件,其工程費用得列為重劃共同負擔:1、開闢該停車場對於促進市地重劃區之開發具實質效益及符合公共利益。2、該工程設計書圖及預算費用經工程主管機關核定。3、開闢完成後,其設施應無償移轉予臺南市政府。4、經重劃區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列為共同負擔。」
臺南市政府依會議結論,查明符合4項條件之後,將「地下停車場」認列入重劃負擔之項目,並無「明顯事後擴大解釋」之情況。外界不實指控,完全是不明究理的胡亂指控。
風傳媒綜合報導 2016年10月01日 13:00
☆☆如果覺得我們蒐集的文章對您有幫助,幫我們按"讚"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