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取得不動產集中於特定地區,可能造成陸資炒作房地產市場疑慮,內政部上午表示,將限制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取得不動產的集中度,同棟或同一社區的建物總戶數以10%為上限,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內政部發布新聞稿指出,自2002年開放陸資來台購置不動產至去年底止,陸資經內政部許可取得不動產共181件,其中自然人取得者169件,陸資公司、團體因業務需用取得者12件。為避免陸資來臺投機炒作不動產,自去年元旦起實施「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臺灣地區不動產採行總量管制的數額及執行方式」,限制每年大陸地區自然人取得土地上限為13公頃、建物400戶,年度數額有剩餘者,不再留用。

考量兩岸關係較為特殊,為避免申請案過度集中,造成社會疑慮,內政部參考新加坡組屋出租給外國人比例上限,每個鄰里整套組屋出租給外國人的單位,比例不能超過8%,而每一棟組屋的比例不能超過11%的規定,取其中間值,增訂大陸地區人民取得我國住宅集中度以總戶數10%為上限,若總戶數未達10戶,則可取得1戶。

另外,考量大陸地區人民提出申請取得不動產前,需先辦理身分驗證程序,及來台尋覓適合供自住用不動產,已投入相當時間、金錢成本,宜給予適當先期作業時間,作為新訂法令實施前的過渡時期,故這次新增集中度以總戶數10%的上限規定,將自年7月1日起實施,以維護其權益。(王家俊/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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