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台南市現存違章建築達8萬餘件,檢舉列管待拆的有2萬9千5百60件。市府工務局鑑於違章建築觸法事件一再上演,為徹底杜絕違建繼續增加,將 自104年1月1日起,針對違章建築達一定規模以上者,優先執行拆除

工務局指出,優先執行拆除對象包括:法定騎樓違建,阻塞致無法通行;法定空地違建水平增建超過30平方公尺、垂直增建超過4.2公尺或1層樓、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防火間隔增建全部阻塞致無法逃生;屋頂違建垂直增建超過1層樓或3.6公尺;私設道路及迴車道阻塞致車輛無法通行及迴轉等。

其他,騎樓暢通示範區之騎樓違建皆列為優先拆除對象。而違建座落位置有公寓大廈管委會者,從其規約規定。

工務局強調,依據「建築法」第25條「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若未依法辦理者,無論違章建築大小,市府仍將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循查報程序後辦理拆除;因此,籲請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只要是違建經查報,一律拆除。

詳全文 南市違章建築 104年起達一定規模以上優先拆除-社會新聞-新浪新聞中心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41222/13623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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