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特銷稅開徵至今,納稅人避稅花招百出。南區國稅局日前查獲台南王姓民眾,誤信代書建議,將原本要出售的房地先贈與其子再出售,此舉經認定為「假贈與真逃漏特銷稅」,遭補徵特銷稅一百二十五萬餘元,另罰鍰三百多萬元,可謂得不償失。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防止短期投機炒作房地產,特銷稅課稅範圍主要鎖定,出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的房地。為免殃及無辜,也訂定某些排除課稅規定,例如出售名下只有一戶房地的自用住宅,可免納特銷稅。但該免稅規定卻被有心人士利用,假藉贈與名義,製造所有權人出售房地時,名下只有一戶房地假象,藉以適用免稅規定,規避特銷稅。

日前國稅局查獲台南王姓民眾出售持有僅一個月房地的案件。王姓民眾只有該戶房地,且已於該址辦竣戶籍登記,但他自認符合特銷稅免稅規定,因此未向國稅局辦理特銷稅申報及繳納稅款。經國稅局查證後發現,房地是王母於一○二年初購入,同年六月贈與其子,王姓民眾受贈後不到一個月,就以八百多萬元出售過戶。

國稅局同時查得王母名下擁有多筆房地,在特銷稅未實施前,每年均有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上述案例,王母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前,已與買方完成房地買賣議價簽署成交,並收取訂金。取得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免稅證明後,再改以其子名義,與買方重簽買賣契約書。王母坦承採信代書建議,以為此舉可節省特銷稅。 
2014/02/27 18:05 中華日報:http://www.cdn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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