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宇╱高雄報導】民眾透過房仲業者買賣房屋,都須支付仲介服務費,現行法規以6%為上限,實際收取成數則由買、賣及房仲3方協調,但內政部地政司正研擬仲介服務費收取標準,硬性規定服務費比率,引起民眾及房仲業不滿,認為干預自由市場機制,學者則指出,仲介服務費收取標準可作為參考,不應成為唯一標準。
委託仲介賣屋,可省下不少交易瑣事,但有民眾投訴,仲介講話前後不一,賣屋不賺反賠。專家建議,買賣時最好是以合約方式進行,口頭承諾發生糾紛難舉證。
新竹陳小姐透過有巢氏竹北台大加盟店賣屋,底價為460萬元,但買方追價意願低,房仲建議底價改430萬元,並口頭承諾不收4%服務費。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房仲與屋主簽訂合約後才可刊登銷售廣告,但近期卻發生不肖集團引誘房仲業者在簽約前即刊登,隨後以向地政局檢舉恐遭罰6~30萬元為由,勒索房仲業者。但地政局表示,無論是否遭勒索,只要確定房仲違法就會開罰。
許多民眾一定在想,如果付了斡旋金、定金,卻反悔不想買屋,價金可以退回嗎?其實有很重要的關鍵,就是「斡旋金轉為定金」,就視同合約成立,民眾難以要回,但是若是賣方尚未同意出售房屋,買方卻不想買了,所謂「斡旋金」可以全數退回。
我在臉書上的「SWAY房市觀測站」,有不少網友都是房仲、代銷、建商這些業內人士,換句話說,他們都是「巷內人」,也因此在出書後,就有很多人在網路上提醒我說:你把這行的內幕寫得太白了,接下來建商和代銷一定會有推陳出新的黑心話術升級版。
買房談判三部曲破解房仲銷售術,新婚購屋族是仲介的最愛,大部分的新人,都是人逢喜事精神爽,所以,最容易迷失採購明確的方針,成為銷售人員鉆板上的肥羊。所以,在籌備新婚之際,千萬別被浪漫沖昏頭!謹慎做好買房三部曲,讓新人們輕鬆購入幸福居。
最近有朋友說,房價隨便都是幾百幾千萬,可是租房子的話,錢少反而不好談這裡有幾招真的不錯的方法,不管你是房地產從業人員,或者是一般民眾,一定要來看看到底有什麼好招數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