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仲介賣屋,可省下不少交易瑣事,但有民眾投訴,仲介講話前後不一,賣屋不賺反賠。專家建議,買賣時最好是以合約方式進行,口頭承諾發生糾紛難舉證。
新竹陳小姐透過有巢氏竹北台大加盟店賣屋,底價為460萬元,但買方追價意願低,房仲建議底價改430萬元,並口頭承諾不收4%服務費。達成協議後房子以442萬元順利成交,但事後房仲卻向陳小姐要求服務費近18萬元,陳小姐僅可拿回424萬元,低於成本430萬元。有巢氏房屋表示,應該是溝通過程中產生落差,最後補償6萬元達成協議。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申訴部主任吳明島表示,去年度與房仲購屋相關爭議佔總申訴案件24%,當中許多是房仲口頭承諾造成的糾紛。
住商不動產總部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表示,可能是雙方約定時不明確,且為口頭承諾。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建議,簽約時「看清楚、講明白,然後把講過的白紙黑字寫上去」。
與房仲簽約 注意事項
●細看合約內容,若有疑慮現場提出
●如要加註其他內容,可在合約中加註且雙方須同意簽名
●任何口頭承諾最好用白紙黑字寫下,或可現場錄音,以免事後造成雙方誤解
●事前最好先做功課,以免因不了解而產生溝通問題
資料來源:爽報採訪整理/顏嘉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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