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實地勘查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得免徵地價稅,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因屬建築基地的一部分,不能免徵地價稅。
財政部說,道路土地如屬無償提供使用,且非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無償提供使用期間,如符合免徵地價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在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2013/04/2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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