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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產業用地可強制拍賣 產業創新條例正式通過三讀通過

司法院釋字五一五號認屬處理土地所有權人不作合目的性使用,所採取之限制財產自由處分措施,與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另強制拍賣查估市價審定合理價格,不影響所有權人權益,因此,「強制拍賣」旨在促使土地所有權人時效內依法作產業使用,防止蓄意閒置,以增進公共利益。

為創造更好的產業投資與創新環境,,經濟部進行「產業創新條例」大翻修,並在今(3)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針對政府開發產業園區,如符合閒置土地認定基準者,將採「漸進式之多元行政管制措施」,包含限期改善、罰鍰及協商、強制拍賣等機制,以釋出土地解決產業投資所面臨的缺地問題。

經濟部表示,此次修法重點主要包括:
(一) 國營事業投入研發
為促使國營事業能積極投入創新研發,在產品技術開發或服務流程能有所突破與創新,國營事業應編列一定比例預算經費進行研發等規定,其比例依國營事業之特性與規模,由本部會商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訂定。

產業創新條例三讀通過 閒置產業用地可強制拍賣

(二) 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租稅優惠
吸引國際資金來台投資,參考國際課稅制度,依有限合夥法設立之創投事業,如符合出資總額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資金運用於境內達出資總額50%及投資於新創公司達實收出資總額30%或新臺幣3億元(採低者)等條件,得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

(三)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
協助新創公司取得營運資金,個人現金投資於設立未滿2年之新創事業公司,得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每年減除金額以300萬元為限。

(四)員工獎酬股票適用緩課
將現行員工獎酬股票(員工酬勞股票、員工現金增資認股、買回庫藏股發放員工、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 5年緩繳所得稅,修正為於實際轉讓時按轉讓價格課稅。

(五)學研機構創作人獲配股票享緩課
創作人(如教授、研究人員等)自學研機構獲配之股票,得持有至轉讓時按轉讓價格課所得稅,以提升科研成果產業化。

(六)推動創新採購
協助各政府機關採購人員以共同供應契約辦理優先採購軟體、創新產品及服務。

(七)建立無形資產評價機制
為強化政府研發成果銜接市場之流通運用能力,將建立及管理無形資產評價資料庫,並搭配金融投融資等措施。

(八)閒置產業用地強制拍賣
政府開發產業園區,符合閒置土地認定基準者,採「漸進式之多元行政管制措施」,包含限期改善、罰鍰及協商、強制拍賣等機制,促儘速供工業使用。

工業局也進一步說明,目前政府開發的產業園區符合閒置土地認定者現約有589.2公頃,在廠商用地需求殷切之時,仍有土地閒置不用,是土地資源的浪費。為加速產業用地活化利用,並解決產業投資缺地問題,此次修法增訂第46之1條「強制拍賣」規定,針對閒置土地採「漸進式之多元行政管制措施」,包含給予2年緩衝期限期使用、如未依限完成使用時則先處以行政罰鍰及協商要求改善等,廠商未改善才啟動「強制拍賣」,是最後的控管手段。

工業局並說.在擬定相關政策措施時,已顧及到適法性問題,人民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應受保障與限制,有妨害民生平衡,應以法律限制;經司法院釋字五一五號認屬處理土地所有權人不作合目的性使用,所採取之限制財產自由處分措施,與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另強制拍賣查估市價審定合理價格,不影響所有權人權益,因此,「強制拍賣」旨在促使土地所有權人時效內依法作產業使用,防止蓄意閒置,以增進公共利益。

原文連結http://www.economic-news.tw/2017/11/Statute-for-Industrial-Innovation.html?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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