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目前台南市是以分散式、多核心之發展模式,除市中心商業區外,另外分別有東台南、南台南、安平副都心之發展構想,由於本計畫區區位條件為串連安南區與北區之重要中心地點,故未來本地區除配合周遭之既成聚落發展外,另外更應結合附近之台南科技工業區、台南科學園區及高雄科學園區之設置,提供高科技廠商後勤支援服務所需之居住、旅館、餐飲、消費、會議、展演、辦公等機能為主,藉由人潮的引進帶動安南區朝高層級之商業機能服務。

本案計畫範圍係位於安南區鹽水溪排水線北側,包括位於北安路西側、安通路北側之「商60」商業區,計畫面積約為37.17 公頃;及商業區北側之低密度住宅區,計畫面積約為47.38 公頃,上述兩者面積總計共約84.55 公頃,計畫範圍說明如下(一) 北界:「3-37-20M」(安中路一段)南側之「B-3-12M」、「E-88-6M」

與「B-2-10M」細部計畫道路。

(二) 東界:「3-32-30M」(北安路二段)

(三) 南界:「4-52-15M」(安通路五段)

(四) 西界:海佃路二段兩側地區細部計畫之住宅區

二、 法令依據
本案辦理之法令依據係依「都市計畫法」第 22、23 條辦理細部
計畫擬定作業。

三、 計畫區位及範圍
本案計畫範圍係位於安南區鹽水溪排水線北側地區,位於北安路西側、安通路北側之「商 60」商業區北側之低密度住宅區,計畫面
積約為 47.38 公頃,計畫範圍說明如下:(計畫區位詳如圖 1-1,計畫範圍詳圖 1-2)

(一)北界:「3-37-20M」(安中路一段)南側之「B-3-12M」、「E-88-6M」與「B-2-10M」細部計畫道路。

(二)東界:「3-32-30M」(北安路二段)。

(三)南界:「商 60(附)」北側。3

(四)西界:海佃路理想社區東側。

四、 計畫目標
本細部計畫應在主要計畫指導下,依都市計畫法第廿二條規定內容制定之,為期計畫之具體可行,策訂計畫目標如后,以為規劃之準據:
(一)以主要計畫之相關內容與規定為指導原則,配合毗鄰地區之計畫內容,透過合理的土地使用型態,誘導本細部計畫區得以整體健全發展。
(二)依毗鄰之道路系統,配合既有道路,合理劃設細部計畫公共設施,以構建完整具系統性之空間系統。
(三)根據主要計畫之指導,並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規定之公共設施用地劃設標準,配設公共設施用地,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性,確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
(四)考量地區水、綠環境資源,落實永續生態社區之理念。

由於目前台南市是以分散式、多核心之發展模式,除市中心商業區外,另外分別有東台南、南台南、安平副都心之發展構想,由於本計畫區區位條件為串連安南區與北區之重要中心地點,故未來本地區除配合周遭之既成聚落發展外,另外更應結合附近之台南科技工業區、台南科學園區及高雄科學園區之設置,提供高科技廠商後勤支援服務所需之居住、旅館、餐飲、消費、會議、展演、辦公等機能為主,藉由人潮的引進帶動安南區朝高層級之商業機能服務。

發展定位:落實本市都市發展朝向分散式、多核心之發展模式,定位本區為「安南副都心」,發展成為「南科企業後勤支援之複合機能服務基地」。

*道路系統
本計畫之道路系統分為園道系統、區內主要道路系統及區內次要道路系統。園道規劃有5 處,其中包含一處圓環,除一條為位於商業區南北向之40 米園道,銜接中央公園及鹽水溪排水線;一條為35 米連接北安路及中央公園;一條為35 米貫穿住宅區。其餘之區內主要道路係由20 及15 米所構成,區內次要道路系統則由10 米所構成。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

完整的 台南市安南區副都心(「商 60」北側住宅區)細部計畫案說明書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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