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說明:將軍漁港為近年開發之新興漁港,為促使漁港朝觀光遊憩多功能發展,於開發計畫中已規劃三處觀光遊憩用地,作為未來可招商開發作為觀光遊憩使用。考量將軍漁港周邊整體觀光資源,尚有馬沙溝濱海遊憩區、扇形鹽田、舊馬沙溝港等觀光資源,可提供作為民間投資開發觀光遊憩事業。

 

為帶動將軍漁港周邊地區之整體觀光發展,擬先進行整體招商規劃之評估作業,擇定具觀光投資效益及優先開發可行之適當土地作為招商標的,並擬定分期分區開發計畫,逐步將漁港周邊開發為觀光地區。於初步規劃完成後,再公告招商。


馬沙溝濱海遊憩區已獲其管理機關(雲管處)同意納入招商整體規劃,可將陸域之觀光旅館等投資整合沙灘水域之經營,有助於發展水域遊憩觀光。

招商範圍

  • A.觀光休閒用地於將軍漁港開發計畫中之3處觀光休閒用地,面積分別為觀光休閒(一)4.6公頃、觀光休閒(二)2.1公頃、 觀光休閒(三)
    1.0公頃,分別由本府觀光旅遊局及農業局管理。

  • B.馬沙溝濱海遊憩區:管理機關為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沙灘遼闊,沙質柔軟,海水清澈,海域無暗礁,海天一色,景緻優美。

  • C.扇形鹽田及鹽工宿舍群:係台鹽於1975年開闢,以鹽工宿舍為核心向外發散成扇形鹽田,是台灣最美且最有特色的鹽田。宿舍群已登錄為本市歷史建築,由文資處管理。

  • D.舊馬沙溝港:管理機關為本府農業局,擁有極佳親水空間、天然景致及歷史故事,具觀光發展價值。本府觀光旅遊局已進行景觀改造,讓遊客賞夕陽或騎鐵馬,成觀光新亮點。

    A招商條件

  • 特許年限:自投資契約之日起算,包括興建與營運之期間,預計50年,如營運績效良好得優先續約。(如先期規劃之財務評估後,另有適當年限,依其評估年限辦理)

  • 開發構想:依各區塊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先期規劃提出之招商規劃及分期開發計畫,由廠商提出開發及經營管理計畫,本計畫初步規劃可興建觀光旅館、一般旅館(或Villa)
    、青年旅館、遊客服務中心、港濱餐飲、地方特產伴手禮中心、廣場、停車場等設施。

  • 投資方式:BOT。

  • 投資金額:依先期規劃財務評估之投資金額估算額度辦理。

廠商應支付項目

  • 興闢遊憩用地周邊道路:觀光休閒區塊周邊道路應先興闢完成始得辦理用地變更登記作業,並應依本府農業局所提之工程項目進行設計(以觀光休閒一為例約需7220萬元),得以先繳交道路興闢保證金方式辦理。

  • 保證金:申請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道路興闢保證金。

  • 權利金:考量政府投資成本回收、利潤共享之原則收取開發權利金及營運權利金。(依議價結果訂定)

  • 其他稅捐及營業費用:營業衍生之各項稅捐(如地價稅、房屋稅、營業稅等)、規費、維修、行銷、人事及水電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政府承諾事項


  • 應於完成投資契約簽訂後依定期限內,協調各土地管理機關與民間機構訂定地上權設定契約,並交付本計畫用地予民間機構。

  • 優先定約權:營運績效良好,得優先續約。

政府協助事項

  • 協助辦理本計畫各項審查程序、證照或許可之取得。

  • 企業形象識別系統使用之同意委託經營期間,政府同意民間廠商使用本計畫之企業形象識別系統以推動各項活動。
  • 提供貸款之協助:(1)國內商業銀行融資;(2)中長期資金;(3)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 承諾協調基地內如有占用情形之排除。

  • 其他必要之協助:於本計畫簽約後之規劃設計、興建、營運階段,因本計畫興建或營運之必要,於甲方法律許可及權限範圍內,提供乙方必要協助。

辦理方式


  • 本計畫將由政府部門完成前置規劃作業後,辦理公告招商,由民間廠商單獨投標或組成企業聯盟共同投標,再甄選出最優申請人完成議約及簽約。
  • 設定地上權予最優申請人進行興建及營運,民間廠商分年向政府繳納租金及權利金。

服務窗口

單位: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企劃科

TEL:06-6356571

姓名:蔡宜鴻

FAX:06-6329247

E-mail:amiba0328@mail.tainan.gov.tw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網站 http://tour.taina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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