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淑娟/新市報導 因應南科發展,新市區三十六點七公頃的農業區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至今公共設施只剩局部未驗收,主幹道路近期內將通車,屆時全區建設可一一展開,而該案由構想開發至今逾十一年,是新市最大都計開發案,完成後,將為新市創造另一都市風華。
南科開發帶動新市發展,但新市都市計畫自六十五年施行後,一直未再通盤檢討,九十二年都計變更,新市鄉公所構想自辦農業區區段徵收,以因應南科周邊發展,發包後卻因公所不能自辦區段徵收,該案延宕,直至九十九年由縣府收回辦理,但期間又因發包流標等各種因素,再加上縣市合併,讓開發案遲遲未能完成。
縣市合併後,該開發案由地政局主政,市府加強辦理道路、排水、小滯洪池等各項公共設施,廿四米主要道路及十二米、十米的道路開發陸續完成,但排水問題卻經颱風豪雨考驗,只好重新檢討,並在原有抽水站增加機組,並增加抽水站,完善整個區域排水系統。
區公所表示,該開發案含商業區、旅館和住宅區等面積二十三公頃餘,至於住宅區約十四公頃,足以讓新市新增六千一百八十五名人口,可配合南科需求。不過,該案原本是去年要完成,經檢討後,區域排水系統還要加強,市府將趕在六月中旬完工,目前只有部分公設未驗收完成,其餘都已完工。2014/06/16 16:05
新市新和社內區段徵收案
一、開發緣起
為配合台南科學工業園區設立後所引入之直接就業人口,及南部第二高速公路台南環線(國道八號)興建完成後之便捷交通運輸路網吸引產業移入後,對新市區(原新市鄉)之人口結構、土地使用及產業活動等之影響。本府於92年10月24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新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將新市區都市計畫區西北側之農業區依實際使用現況及整體發展策略之需要,並配合完整閭鄰單元發展所需之集居規模,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以符發展需求,並以區段徵收方式之附帶條件辦理開發。
二、開發範圍
本案開發範圍位於新市區復興路(台19甲)以西、新市大排以南、10公尺計畫道路以東,民權路及12公尺計畫道路以北所包圍之區域,但不包括範圍內之民生路、高速鐵路用地及機六用地(台南市消防局新市分隊)等,該部分土地為本案之剔除區,開發面積達37.53公頃。詳如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
三、都市計畫辦理情形
本府於92年10月21日府城都字第09201754182號函示自92年10月24日起發布實施「變更新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將計畫區西北側之農業區,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附帶條件應於發布實施之日起兩年內以區段徵收方式整體開發,並於93年5月31日經行政院核准,比照「南科案」開發模式,以區段徵收後剩餘可建築土地專案讓售開發廠商。
土地使用分區 | 面積 (公頃) |
百分比 (%) |
建蔽率 (%) |
容積率 (%) |
|
---|---|---|---|---|---|
住宅區 | 14.34 | 39.08 | 60 | 180 | |
商業區 | 3.35 | 9.13 | 80 | 300 | |
旅館區 | 3.51 | 9.56 | 60 | 160 | |
行政區 | 1.86 | 5.07 | 50 | 250 | |
公共設施用地 | 公園 | 3.06 | 8.34 | – | – |
停車場 | 1.08 | 2.94 | – | – | |
學校 | 2.03 | 5.53 | – | – | |
綠地 | 0.64 | 1.74 | – | – | |
道路 | 6.83 | 18.61 | – | – | |
小計 | 13.64 | 37.16 | – | – | |
總計 | 36.70 | 100.00 |
資料來源:變更新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書,台南縣政府,92年10月
四、區段徵收辦理歷程
1. 92年10月24日「變更新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發布實施。
2. 93年5月31日行政院核准專案讓售方式開發。
3. 94年6月24日內政部核定抵價地發還比例為徵收總面積40%。
4. 98年9月18日召開協議價購會議及區段徵收說明會。
5. 99年5月17日內政部准予辦理區段徵收。
6. 99年6月30~7月29日區段徵收公告30日
7. 101年11月12日辦理抵價地抽籤記配地作業說明會
8. 101年12月26~28日辦理第一次抵價地選配作業,102年2月4日辦理第二次合併領回抵價地作業。
9.102年3月18日~4月17日,抵價地分配結果公告。
五、公共工程辦理歷程
1.100年5月13日,開發商申報開工。
六、開發前後現況照片
七、開發效益
1.本案係比照「南科模式」之專案讓售方式辦理開發,開發完成後,本府可無償取得13.64公頃之公共設施
用地,並依契約規定,開發商尚須無償回饋3000平方公尺之行政區土地,其餘剩餘之可建築用地專案讓
售予開發商。故本府無須負擔開發成本、免除資金籌措與還款壓力,亦無土地標售流標造成積壓成本之
風險。開發商取得之可建築用地,可自行整體規劃開發,行塑良好之整體建築風貌。
2.開發完成後,可提供住宅區、商業區及旅館區之可建築用地達21.2公頃,增加新市區居住、商貿、會館
之土地供給,舒緩舊街區的發展壓力與人口外流,更因本計畫區位處大臺南轄區之中心,交通便捷,又
有臺南科學工業園區作為生產腹地,本案之開發完成可以加速地方經濟發展,吸引人口回流,成為大臺
南之新興衛星城鎮。
上面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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