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HouseBaba看房市
買屋糾紛

若民眾發現賣方的屋況填寫不實,應先查明是屋主故意不告知,還是仲介解釋不當;前者可依《民法》求償,後者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處行政罰則。

內政部在2001年時已公布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卻因不具強制力,在實際的房市交易中,仍有屋況載明不清的問題。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新版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將於2013年5月1日生效,屆時企業經營者(如建商、賣方為公司行號)若違反應記載和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可主張求償。
政府也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58條規定對其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新版範本推動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不僅保障新成屋買方,也有助提升中古成屋市場交易品質。
若民眾發現賣方的屋況填寫不實,應先查明是屋主故意不告知,還是仲介解釋不當;前者可依《民法》求償,後者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處行政罰則。
王靚琇解釋,由於多數民眾忌諱「凶宅」,因此這次修正案不只規定應註明「持有期間」是否有人意外死亡,就連「持有前」曾發生的事件,也須一併告知。
山坡住宅有安全疑慮及議價空間,賣方也應在交易前讓買方知道,以供參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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