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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維冠補助 所有權人最高300萬元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6日電)台南市政府專案辦理0206強震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市府重建復原小組決議,對維冠所有權人採100%補助,但每一所有權人最高不超過新台幣300萬元。

台南市政府專案辦理0206強震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市府重建復原小組決議,對維冠所有權人採100%補助,但每一所有權人最高不超過新台幣300萬元。(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南市政府專案辦理0206強震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市府重建復原小組決議,對維冠所有權人採100%補助,但每一所有權人最高不超過新台幣300萬元。(中央社檔案照片)

0206地震發生後,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市府當時緊急拆除搶救生還者及搜尋罹難者大體,事後以專案辦理。

市府重建復原小組決議,維冠金龍大樓災戶補助,以市府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標準補助100%,但每一所有權人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市府工務局進一步說明,若是1人持有多戶,最高就是300萬元,若是多人持有1戶,最高也是300萬元。

另外,專案處理0206建物倒塌毀損的,除維冠大樓外,還有歸仁區幸福大樓、東區大智里生產市場及中西區文和街集合住宅。

市府重建復原小組也決議,歸仁區幸福大樓及東區大智里生產市場已拆除,參照市府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標準,每一所有權人補助5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至於中西區文和街集合住宅,因建投公會已捐贈1000萬元協助重建,不再補助。

市府強調,震災捐款來自各方的善心和愛心,用途應以需要為前提,目的是在協助災戶重建生活的必要需求,不是填補財產損失,所以補助標準非齊頭式平等。10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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