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莊姓婦人有一棟閒置多年的空屋,因水路管線破裂漏水,滲水到緊鄰曾姓住戶的共同牆面,造成各樓層裝潢吸水變形。曾某訴請賠償,法官判決應賠償1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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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空屋漏水 損鄰屋賠19萬

法界人士表示,不少民眾有房屋卻閒置,任房屋漏水,有些人不當一回事,但若與他人房屋相連,可能因水管路線有經過共同牆面,就會造成隔壁也滲水並損及裝潢,不但要花錢維修,還要賠償。

曾姓市民1年多前標到法拍屋,請人裝潢,發現頂樓共同牆面滲水,並導致房屋各層天花板、地板、所裝潢的矽酸鈣板吸水變形,因住處水管並無破裂,研判是隔壁管線漏水造成。

他與莊姓屋主多次聯繫要求處理未果,寄存證信函也沒回應。於是請求里長和警察入屋查看,發現水路管線確實龜裂漏水,地板因長期積水,已汙損並長青苔。曾某以莊姓屋主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已對他的房屋構成侵權卻仍置之不理,要求賠償。

法官審理後認為,莊的房屋女兒牆漏水嚴重,滲入到隔壁,造成曾的房屋受損,判決應賠償19萬餘元,但仍可上訴。【聯合報】

 

房屋漏水糾紛,先鑑定責任區分。

漏水原因之鑑定與責任區分

漏水糾紛首要問題便是必須追究到底是誰的管線問題造成,鑑定漏水管線或原因,就成為追究責任歸屬的重要 工作。

漏水可能是鄰屋造成,但也有可能鄰屋的漏水是屋主所造成(如內部裝潢或衛浴改修等),也有可能是與鄰屋 的共同壁、樓地板或其內的管線,修補費用該由共同壁面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的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如為出 租時,原則上仍應由出租人負擔修繕費用,惟租賃契約另有約定除外);

如為自有管線漏水,則應由該漏水管線的區分所有權人負修繕責任。透過專業鑑定後,例如:建築師工會、土木技師工會或結構技師工會…等,可確立 責任歸屬。

如何協調或採取法律措施

協調的方法,可由住戶與住戶本身來進行。然而涉及到鄰屋的部份,通常爭議糾紛比較大。所以,透過管委會來 協調是比較好的方法;不然就要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真不得已,才透過法院訴訟來處理。

解決此類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及民法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亦可依據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 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來源台灣裝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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