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富發南北獵地 明年H2推案

〔中央社〕營建股獵地王興富發今天以新台幣20億元買進新北市汐止區橫科段土地和台南市安平區金華段土地。興富發預計明年下半年推案。
興富發今天以新台幣6億5848萬元購進台南市安平區金華段土地3筆,共約1062.1坪;另以13億5679萬元買進新北市汐止區橫科段橫科小段294地號等23筆土地,共約4178.13坪土地(不含道路約3800坪)。

興富發表示,這兩起建案預計明年下半年推案,細部規劃尚未完成。

另外,早先買進的新竹縣竹北市台科段約1551.08坪土地、新竹縣竹北市莊敬段269地號約1188.47坪土地、新北市淡水區海天段274地號約1573.4坪土地、台中市西屯區惠安段約471.5915坪 (含建物)土地,初估明年上半年推案,且規劃以首購的小坪數為主。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南市安平區金華段土地三筆。

2.事實發生日:102/10/29~102/10/29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購買土地面積約1,062.1坪, 買賣總價款計新臺幣658,488,050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1.自然人。

2.彥均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第一期簽約款:支付簽約款約10%。

2.第二期用印款:支付用印款約10%。

3.第三期完稅款:支付完稅款約10%。

4.第四期尾款:支付尾款約70%。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本次交易價格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泛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計新臺幣659,550,128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泛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林金生先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2)北市估證字第0140號;(101)北市估字第00018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營建用地建屋出售。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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