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建拆不得 台南市府:無經費

【聯合報╱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台南市最近一處透天厝被鄰居檢舉違建,工務局兩度前往勘查並勒令停工,但建商仍搶建完成,市府雖將建商移送法辦,卻無法處理已完工的違建。檢舉人再轉向內政部陳情,市府工務局無奈表示「現階段依法實在無法拆除」。

台南市安南區的建案熱絡,最近一處建案有4戶正在興建中的透天厝,被附近居民向市府檢舉,指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二次增建,將房屋後方再增建1到3樓,破壞社區景觀,也影響到其他住戶的採光及公共安全。

多位居民檢舉,工務局到場了解確有其事,勒令停工,但2次前往勘查時,建商仍繼續興建,工務局再次發函要求停工,第3次再前往查看時,仍未停工,市府依建築法將建商移送法辦。

工務局使用管理科表示,雖然移送法辦,但工程已在搶建中完成,建商也陸續交屋,附近民眾曾要求工務局拆除違建,但目前無法處理。

使管科表示,台南市每年編列的拆除預算只有90萬元,其中50萬用來處理高速公路的違規T霸,其他用來拆除占用公有地及造成交通危險的違建案,能用來拆除民間其他違建的款項幾乎沒有。

台南縣市合併後,工務局訂出違建優先處理辦法,規定民國99年12月25日之後新增的違建,列為優先處理,但因缺經費拆違建,即使「優先處理」,也無經費拆除。

使管科長吳文進表示,依建築法規定,如果下令停工仍繼續興建,可移送法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已完工,除了依違建提報拆除,目前無他法可管,但去年6月已有相關草案送立法院,未來針對違建可處4萬到20萬元罰款,並得連續處罰,較有嚇阻力。

工務局表示,過去也有民眾因檢舉違建不成,認為市府「有鬼」,其實工務局人員依法辦理,對於違建無法拆除,也很無奈。

【2014/01/03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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