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仲租屋 服務費上限1.5月 委託出租、委託承租定型化契約審閱期皆3天

【鄭婷方╱台北報導】都會區買房大不易,購屋前多數民眾選擇租屋居住,然而市場出租物件眾多,想租到滿意又適合的房屋得花一番功夫。部分民眾選擇透過仲介租屋,以達快速篩選物件效果,另外,仲介向租賃雙方收取的總費用也不得逾1.5個月租金。

尋找出租物件有許多管道,如在街道巷弄鄰里布告欄張貼出租紅單,或是現在最時興的租屋網站,委託仲介則是花錢省時間的一項選擇。好房網總編吳光中指出,有些房東不願曝光,委由房仲過濾房客,這是在大學周邊置產的房東最常採用的招租方法。不過,如此一來,租金須依實價登錄攤在陽光下,且租金收益列入第二代健保,房東恐得多繳稅。 

特殊需求仲介可媒合

房客委託仲介找房,省去往返奔波看物件時間,部分房客若怕吵或想養寵物等特殊需求可設條件請仲介快速媒合。但須注意看屋應避免隻身前往,安全較有保障,也可能遭房仲強迫推銷其他物件。住商不動產台北五股加盟店店長黃威鳴表示,內政部規定房仲向租賃雙方收取服務費總計不可超過1.5個月租金,實務上多為房東、房客各收半個月。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提醒,民眾須注意委託的仲介是否為合法營業,可藉由對方是否具不動產經紀證照、合法仲介經紀業識別標誌等方式辨別。 
她說明,民眾也須注意標誌有無過期。此外,合法的仲介營業員不但要修滿30小時的不動產營業員課程,也須考取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的證照。一旦租賃完成,等同銀貨兩訖。 
不少民眾透過房仲租到房子後,租賃期間發生問題欲找房仲協助解決;曹筱筠提醒,房仲僅負責媒合物件,無處理糾紛義務。

合法仲介應具有效期內的營業證照。
合法仲介應具有效期內的營業證照。

有糾紛找調解委員會

也有許多房東會透過仲介出租房屋,但曾發生房東將鑰匙交給仲介,卻遭對方私自將物件出租,收取租金當起二房東,房東事後得知報警。若委託合法仲介,可找總公司處理,若屬非法仲介,房東自身權益恐難保。 
曹筱筠建議,即使委託仲介,房東仍須常關心出租的房屋,不應被動等待回報。若租賃雙方發生糾紛,可尋求鄉鎮市公所或法院的調解委員會。民眾找仲介服務租屋事宜,可簽定型化契約,房東簽委託出租契約書,房客須簽委託承租契約書,審閱期皆為3天,民眾須仔細檢視內容,釐清權利義務。 

委託仲介租賃房屋須知
委託仲介租賃房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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