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放款 金管會:落實「一人一宅」 即日起,銀行承做不動產放款之前,須先查詢財產總歸戶及聯徵中心資料,確實落實跨行勾稽確認。

打擊囤房客,金管會銀行局昨天發布,即日起,銀行對於住宅放款,必須落實「一人一宅」原則,財產總歸戶後,若借款人名下已有房屋,借款人再借房貸,銀行這筆貸款就須適用100%風險權數。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除非借款人能夠證明房子「並非自住」,且經銀行查詢聯徵中心資料,的確顯示借款人名下無自用住宅貸款,那新承作的住宅貸款,才能適用45%風險權數。


邱淑貞說,「第2戶」房貸適用100%的風險權數,代表對於銀行而言,這項放款是「最高風險」,資本適足率不夠的銀行,可能因此需要增資,金管會藉此降低銀行放款給「投機客或囤房族」的意願。

邱淑貞強調,自用住宅貸款本來就以「一人一宅」為原則,但部分銀行放款時,沒有清查「跨行間貸款」,因此未落實「一人一宅」。

即日起,銀行承做不動產放款之前,須先查詢財產總歸戶及聯徵中心資料,確實落實跨行勾稽確認。

若財產總歸戶資料顯示,借款人名下已有房屋,該名借款人再向銀行辦理住宅貸款,這筆放款就要適用100%風險權數。


為控管銀行不動產貸款集中度風險,民國100年起,金管會對於不動產相關放款偏高的銀行,加強差異化管理,並且要求個別銀行增提備抵呆帳,當時共17家銀行列管,今年已下降為7家,至5月底為止,這17家銀行不動產貸款餘額已較99年底減少1429億元。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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