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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注意 買屋糾紛

原屋主隱匿「凶宅」 判刑又判賠

新竹鄭姓婦人因兒子在住家燒炭自殺,不想住傷心地,謊稱兒子洗澡時一氧化碳中毒,賣掉房子;到第三手買屋者,查出是凶宅,要求前售主退款。第二手彭姓買家不堪損失,對原屋主鄭婦提告並求償,新竹地院判准解除買賣契約,鄭婦除吃上詐欺罪6個月徒刑,還需歸還價金650萬元及賠償20萬仲介費。

判決書指出,鄭婦的長子8年前在屋內燒炭自殺,2年後鄭婦想離開傷心地,向購屋彭姓夫婦聲稱兒子是洗澡洗到睡著,一氧化碳中毒,送醫才斷氣。彭姓夫婦認為單純意外不以為意,以650萬元購屋,較當地800萬行情略低。

彭姓夫婦前年1月再轉手,告知李姓買家「前任屋主兒子曾在屋內一氧化碳中毒,送醫死亡」,雙方以680萬元成交。但李男住進後覺得不對勁,直到鄰居告訴他「買到凶宅」,便要求彭返還屋款。

彭姓夫婦還李男已付的百餘萬房款及31萬仲介費,和解收場,但自覺自己也是受害者,因此氣得對原屋主鄭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告,刑事部分去年9月判決6個月徒刑。民事部分,因雙方和解不成,法官認定,原屋主明知是凶宅卻刻意隱匿,未盡誠實告知義務,欺瞞購屋者,雙方得解約,鄭婦還需賠償房屋價金及仲介費共670萬元。
全文網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117014.shtml#ixzz2crH7QE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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