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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奢侈稅 人頭買賣法拍屋 罰300萬元 利用他人名義從事交易、隱匿財產,涉有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及偽造文書等不法行為,將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 台南HouseBaba看房市
國內首例透過人頭戶買賣法拍屋,並規避奢侈稅案例出爐!北區國稅局昨指出,近日查獲首例民眾利用人頭戶標購當地法拍屋個案,半年內轉手2次,進帳逾160萬元,經查獲後需補稅,除繳約300萬元罰鍰,恐面臨刑責。 需補稅及罰300萬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本起案例是民眾標購桃園地區法拍屋後,找來經常於道路發送廣告民眾,作為人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