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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繁換屋 免奢侈稅須舉證 出售自用住宅者需另舉證「有居住事實」 – 台南HouseBaba看房市
防範「假換屋、真炒房」,財政部限制名下僅有一屋,但短期內頻繁買賣者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免稅資格,未來除需辦妥設籍外,售屋者需向稅捐機關舉證「確有居住事實」後,才能享有免稅特權。 財政部已向行政院提出奢侈稅條例的修法草案,針對頻繁買賣自用住宅者,增列需能證明有自住事實,才給予免稅的限售條款。 證明自住事實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