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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房仲與屋主簽訂合約後才可刊登銷售廣告,沒簽約就賣屋,可罰房仲30萬 – 台南HouseBaba看房市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房仲與屋主簽訂合約後才可刊登銷售廣告,但近期卻發生不肖集團引誘房仲業者在簽約前即刊登,隨後以向地政局檢舉恐遭罰6~30萬元為由,勒索房仲業者。但地政局表示,無論是否遭勒索,只要確定房仲違法就會開罰。 誘偷跑再勒索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房仲須與屋主簽訂合約後才可刊登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