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注意• 居家糾紛• 買屋糾紛 賣屋須擔保瑕疵 合約註「現況交屋」難規避 【潘姿羽╱台北報導】民眾購屋最怕遇到「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房屋。專家指出,《民法》規範賣方有「瑕疵擔保」責任,可避免買方購入後,發現房屋有瑕疵,影響房屋本身價值卻求償無門的情形。且契約即便註明「現況交屋」,屋主也不能以此規避瑕疵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