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每日最新文章• 買屋注意• 買屋糾紛 有人死在露台,非自用不算凶宅 張姓男子購屋後才知露台曾有人墜樓死亡,以凶宅為由訴請賠償,一審判決原屋主賠償四十六萬元,但二審認為露台為公共設施,且每個人對凶宅看法不一,時間久了會淡忘,無價值瑕疵問題,改判張敗訴,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