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房仲與屋主簽訂合約後才可刊登銷售廣告,但近期卻發生不肖集團引誘房仲業者在簽約前即刊登,隨後以向地政局檢舉恐遭罰6~30萬元為由,勒索房仲業者。但地政局表示,無論是否遭勒索,只要確定房仲違法就會開罰。…
內政部在2001年時已公布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卻因不具強制力,在實際的房市交易中,仍有屋況載明不清的問題。…
有史以來最大一宗不動產營業員專業證照買賣弊案日前偵結;全國有上千名房仲業務員為取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透過「台北不動產研究發展協會」製作假訓練結業證明,被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緩起訴一年。這個案例凸顯出房仲人員資格取得過於寬鬆的問題。 …
仲介業者具有房地買賣的專業知識,消費者委由仲介業者處理房地產買賣事宜,仲介業者既向消費者收取高額之佣金,應就其所從事之業務負善盡預見危險及調查之義務,如果房仲未善盡此注意義務致使消費者蒙受損失,房仲即應負賠償之責。 陳姓男子經由北區房屋仲介公司黃姓經紀人的仲介,向李姓女子購買桃園市一棟房屋,雙方於九十二年三月簽約,陳付清屋款八百六十萬元後搬進去住,沒想到桃園縣政府於九十八年間,以房屋部分占用河川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