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琬聆╱台北報導】不想委託房仲銷售不動產,就不要隨便簽約!徐先生向《蘋果》投訴,未與台灣房屋屏東屏基加盟店房仲簽「委託銷售契約書」,只簽了「帶看同意書」,房仲據此談定買賣,他想以「僅同意帶看不同意出售」為由拒售地,卻被房仲告上法院求償「居間報酬」,一審判他須賠償房仲損失28.6萬元。…
委託仲介賣屋,可省下不少交易瑣事,但有民眾投訴,仲介講話前後不一,賣屋不賺反賠。專家建議,買賣時最好是以合約方式進行,口頭承諾發生糾紛難舉證。 新竹陳小姐透過有巢氏竹北台大加盟店賣屋,底價為460萬元,但買方追價意願低,房仲建議底價改430萬元,並口頭承諾不收4%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