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處理臺南市既存違章建築及遏止違章建築之增加,以維護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特訂定本要點。
二、違章建築之拆除依其位置、結構及實際現況,以下列方式執行:
(一)一般違章建築,以現有人力及簡易機具辦理拆除。
(二)規模較大、執行困難或有危險性之違章建築,視經費預算編列情形委外執行拆除。
前項違章建築之拆除以達不堪使用程度為原則。
臺南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處理臺南市既存違章建築及遏止違章建築之增加,以維護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特訂定本要點。
二、違章建築之拆除依其位置、結構及實際現況,以下列方式執行:
(一)一般違章建築,以現有人力及簡易機具辦理拆除。
(二)規模較大、執行困難或有危險性之違章建築,視經費預算編列情形委外執行拆除。
前項違章建築之拆除以達不堪使用程度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