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收取租金收入,屋主房東如何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
〔自由時報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結合房仲業者、社福團體,昨天宣布成立租屋服務平台,將提供仲介費、修繕費、租屋契約公證費等補貼,爭取愛心房東提供閒置房舍,媒合有需求的弱勢民眾順利租屋。
每年六、七月為新鮮人謀職旺季,同時推升換屋而居比例,隨著租約到期或是提前解約所衍生的租屋糾紛也層出不窮,根據好房網統計常見的租屋糾紛原因排行顯示,以「押金返還」爭議最多,有高達31.7%的受訪者與房東曾有過類似爭執,其次,有25.3%的人表示曾遇過「夏季用電加價收費」的不合理要求,第三名則為「黑心搬家公司巧立名目收費或是就地加價」,也令18.1%的受訪者感到相當不愉快。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為協助弱勢者租屋,內政部開始試辦為期一年的租屋服務平台,現已有許多縣市正公開招標承辦單位,預計八月就可提供服務,目標媒合一千五百戶;另為提高房東出租誘因,內政部打算推動讓「愛心房東」租金收入免稅。
租賃關係中,一般多是教導房客如何自保,但現在惡房客比例漸增,房東該如何自保?專家表示,可在租約中加註但書,包括「租約到期後租賃關係終止」、「以匯款方式繳租」,並到法院公證,讓契約具有「逕受強制執行」效力,以保障房東權益。
北市房租投報率低,為提高租金投報率,有些民眾將房子出租方式由「月租型」改為「日租型」,房仲業表示,除了個人經營有管理死角,日租型出租已被交通部認定是「旅館業營業行為」,須依法登記才能經營,否則會被處9~45萬元罰款。
在百物齊漲、薪水不動的態勢下,穿水水、等收租的「包租公」,著實令多數人欣羨不已,不過這看似人人稱羨的「職銜」,其實背後有許多不為人知的辛酸與經營眉角,好房網針對房東會員,進行「全台包租公心聲」大調查發現,有高達72%的房東曾經遇過租屋糾紛,其中更有5成6的人表示,曾為處理租屋糾紛,而寧願付出違約代價,也要奧房客提前打包OUT!
租賃契約屬於繼續性契約,契約繼續有效當時,要維持好良好的房東房客關係本來就是一門學問。如果不小心遇到「澳」洲來的房「客」,當心花了一大筆錢買的房子要不回來,甚至面目全非。
房客最怕房東說要收回房子,不僅表示要重新找房子,而且適應新生活更是忙碌的現代人感到困擾的一件事。不過當遇到惡房東,或是找到更好、更便宜、離工作地點更近的房子時,房客也會想要換個好房子,此時就很擔心房東要求說租約終止前不能搬家不然要照付租金等問題,不然就是要求要找到續租的人才可以搬走,究竟房客可不可以終止租約呢?
有些問題很難以啟齒,講了怕傷感情,不講又對不起自己,房租就是這麼一回事。收的太高,房客感覺受委屈,收的太低,房東又感覺吃了點虧,長久下來房東與房客之間關係就容易產生質變,到最後不歡而散,房客又要找新房子,房東也要找新房客,然後兩者再重新適應新生活。只是房租一開始就定了,能夠在租約還沒重新訂定前就要求調漲或調降租金嗎?
在物價不停上漲只有薪水不漲的現代社會裡,凡事都要精打細算,尤其在外租屋的普通上班族,除了要存錢買房子外,每年還要繳一筆稅金給政府,如果不想辦法節約,那也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有屬於自己的窩。而每年一到報稅季節,很多租屋上班族總會感到疑惑,究竟租房子的支出可否列入所得扣除額?要如何辦理呢?而房東收到的租金算不算所得?為了維護房子也會有所支出,可否扣除呢?
契約的精神原則上就是當事人雙方互負權利義務,這樣才能截人之所長補己之所短,達到互惠互利的社會共同生活。可是當一方不願履行自己所負的義務時,互惠互利的基礎就會瓦解,另一方除了可以要求他方履行外,就是可以終止這種共同關係。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所付的義務就是在不移轉所有權的前提下,於特定或不特定時間內,提供一承租人所需求的房屋,並維持其訂約當時之狀態,而承租人則是以交付租金或其他出租人所要求之對價。如果房客不再繳納租金了,房東該怎麼辦?
法律把租賃契約列為有名契約的類型之一,除了因為社會上比較常見外,主要是將其法定要件列出來後,可以與其他契約類型做區隔,並因此杜絕不合理的社會現象。押租金雖然在社會上於租賃關係中屬於常見的現象,很多人也以為他屬於租賃契約的成立要件,但其實押租金會增加承租人的負擔造成社會問題,因此法律將押租金排除於租賃契約的生效要件中,並且規定高於一定程度的押租金,超出部份可以抵扣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