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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遭盜賣 提無權代理保權益

【畢務潔╱台北報導】房產被盜賣怎麼辦?專家指出,屋主可主張無權代理,無權代理人所做出的代理動作,非經屋主承認將不成效力,但若代理人出示足以證明是「表見代理」的相關文件,屋主就無法主張無權代理,因此包括房屋權狀、印章及身分證影本等文件,勿交給他人保管,以維護自身權益。

房屋買賣時,就算代理人出示房屋權狀等文件,還須確認授權書再行簽約會較有保障。林琨凱攝

房屋買賣時,就算代理人出示房屋權狀等文件,還須確認授權書再行簽約會較有保障。林琨凱攝

無權代理可分成2個部分,律師王翰興表示,無權代理分為「狹義無權代理」及「表見代理」,以狹義無權代理而言,屋主有承認權,有權利承認此代理狀況,反之未經屋主同意就不具效力;買方則有催告權及撤回權,在固定期限內「催告」請屋主確認代理是否屬實;撤回權則針對善意的買方,在屋主尚未確認代理權前,買方有權撤回交易行為。

表見代理 買賣成立

王瀚興補充,《民法》第169條所規定的「表見代理」,最高法院日前裁定,若具有房屋權狀、印章及身分證影本,就足以構成表見代理,或讓人認同代理的真實性;在善意買方完全相信並與代理人簽下買賣約的狀況下,屋主無法主張交易無效,只能以觸犯《刑法》中的詐欺行為,對代理人進行求償動作。
日防,夜防,家賊難防,社會新聞屢見房屋被親戚、友人盜賣的情況,地政士李佳芬補充,一般若是親戚、友人表明是受屋主委託買賣房屋,假如出示房屋權狀、屋主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就可以辦理過戶,因此民眾平常就得注意以上物件莫讓他人保管持有,以免讓自身權益受損,現在地政士辦理過戶時,會再請代理人出示授權書,雙重保障。


【房屋被盜賣?如何防止】

買賣簽約前:房屋權狀、屋主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勿交給他人
買賣簽約中:可要求代理人出示授權文件
買賣簽約後:若代理人已出示足以表見代理的文件,買賣將成立,屋主只能向代理人要求賠償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圖文來源:蘋果地產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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